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简体| 繁体 无障碍 长者模式

名    称 :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4-0002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市财政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服务〔2024〕3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商贸口岸\内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

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老字号创新发展,市商务局、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做好组织项目申报工作。

    本指南在天津商务网(//www.jnroadways.com/)上予以发布,各有关单位可登陆查询。 

附件:

1.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声明书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4.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

5.2024年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老字号直播销售)

6.2024年支持老字号创发展(老字号产品创新)


                         市商务局         市财政局

                                2024628        

(联系人:市商务局服务处  陈禄堃;联系电话:63085430

市财政局经建二处 赵成涛;联系电话:2339187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24年天津市支持老字号企业

创新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振兴老字号的工作要求,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盘活老字号存量资源,焕发老字号新活力,确定了2024年支持天津市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项目政策。现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展会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参加天津、北京、上海、山东、浙江、江苏、河南等地举办的老字号主题展会活动。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相关企业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区域新开设的老字号品牌集合店。

(三)支持老字号直播销售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开展直播销售,包括直播场景化改造、直播软硬件及相关信息化设备购置等。支持内容包括直播场景装修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

(四)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老字号企业研发新产品、改良产品包装设计、与新消费品牌联名开发创新产品,满足当代消费需求的产品和服务。支持内容包括软硬件设备购置。

二、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展会

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参加天津、北京、上海、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地举办老字号主题展会活动,展位费给予不超过70%的资金支持,每标准展位(9平方米)最高不超过4000元。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支持相关企业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重点商圈、特色街区、旅游景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等区域新开设的老字号品牌集合店,老字号品牌集合店应设在固定的区域并有明显的老字号品牌集合店牌匾等标识。对经营面积300平方米以上且与不少于20个我市老字号品牌签订合作协议,店面租金、装修改造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支持老字号直播销售

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直播销售、直播场景化改造、直播软硬件及相关信息化设备购置项目,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

支持我市老字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研发新产品、改良产品包装设计、与新消费品牌联名开发创新产品的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择优给予不超过投资额5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企业申报条件

1.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津门老字号”的我市老字号企业(老字号集合店的申报主体可为在我市开展实际经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业)。

2.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四、申报材料

(一)支持老字号参加展会

1.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展会介绍、企业认购展位数量、展位费金额、参展销售情况、合作洽谈情况、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5.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申报主体为老字号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需提供老字号企业出具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6.展位费发票复印件。

7.展会现场照片。

(二)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

1.企业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集合店设立情况、集合店营收数据、实际投入费用、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原件(附件3)。

4.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附件4)。

5.申报主体以及经营店面的营业执照。

6.店铺入驻的老字号品牌相关协议或老字号企业的授权书。

7.租金、装修改造费用发票复印件。

8.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自有房屋可不提供)或装修改造合同复印件。

9.店铺内外实景照片。

10.店铺经营情况书面报告。

(三)支持老字号直播销售

1.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收情况、直播销售数据、直播销售成效、实际投入费用、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老字号直播销售申报表(附件5)。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申报主体为老字号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需提供老字号企业出具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7.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合同复印件。

8.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等费用发票复印件。

9.直播场景改造、软硬件设备购置与该申报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10.直播场景照片、直播画面截图等。

11.直播销售情况书面报告。

(四)支持老字号产品创新

1.企业申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营收情况、创新产品研发情况、创新产品销售情况、实际投入费用、申请补贴金额等,并声明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项目未申报其他财政资金。

2.企业声明书(附件2)。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件3)。

4.老字号产品创新申报表(附件6)。

5.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

6.老字号认定文件的复印件(申报主体为老字号企业子公司、分公司的,需提供老字号企业出具的权属关系证明材料等)。

7.产品创新购置软硬件设备合同复印件。

8.产品创新购置软硬件设备费用发票复印件。

9.产品创新购置软硬件设备与该申报项目相关的佐证材料。

10.新品照片等。

11.新品销售情况书面报告。

上述材料(包括照片)需用A4纸打印,按照封面、目录、具体材料的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逐页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携带相关合同、票据原件,待与复印件比对一致后退回。

五、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申请主体于申报时间:应于2025年3月10日至3月28日期间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至天津市商务局一楼服务窗口,联系电话:022-58366501、58366502、58366503、58366504,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应保证完整、真实、有效,并承诺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项目初审。项目受理单位进行初审,并出具《公共政策类项目受理情况汇总表》报市商务局。

3.专项审核。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天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天津市市场主体联合监管系统”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专项审核,对符合支持条件的,确定支持资金金额。市商务局对专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确认,在审核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进行延伸审核,申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并根据资金预算、申报指南和专项审核结果对通过审核的项目资金进行公示。

4.拨付资金。公示无异议后,2025年市商务局向市财政局送交商请拨付资金的文件,按程序拨付资金。

附件2

企业声明书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请人郑重声明如下:

1、申请人本次申报  个项目(详见附表),共上报申报文件资料   页;

2、申请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3、申请人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申请人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5、申请人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联系传真




说明:1、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无效;

2、若由授权人签署,须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银行账户信息必须为公司账户,用于接收财政扶持资金,务必正确填写。

附件3

其他单位账户存根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财务负责人


联系电话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12位支付号

4位清算号

银行账号













单位公章:

财务部门盖章:

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注:账户存根作为预算拨款原始凭证,填写内容完整,不准涂改,一式三份。

天津市财政局国库处制

附件4

老字号集合店基本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店面名称


地 址


申报主体名称


法 人

代 表


手 机


联系人


手 机



申报主体简介


申报店面简介


聚集老字号品牌情况


店面经营情况


我单位承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自愿承担虚报、瞒报、造假等不正当手段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5

2024年支持老字号创新发展(老字号直播销售)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注册地所在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老字号品牌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


行业类别


经营情况

经营指标

2023年

2024年

增长率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参与政府部门主办活动情况


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二、项目主要内容

申报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内容简述


项目目标

定量目标


定性目标


项目计划书

(包含项目阶段、各阶段时间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各阶段产出等,可附附件)


三、项目绩效

实际支出额(万元)


支出利润占比

项目支出/年利润

注:单位为万元,非2024年发生且支付的,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没有合法税务凭证、无法识别、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现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额等费用均不计入实际支出。支持金额以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投入构成


金额(万元)

占比(%)

建设、改造费



设备购置费



软件信息费



其他费用



(以下绩效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填,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直播销售

直播场景介绍


电商平台及店铺名称


客单价


年营业额


申报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报单位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单位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报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报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5.所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未曾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或仅有单位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请务必核对所有填列金额单位为万元,金额填错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6

2024年支持老字号创发展(老字号产品创新)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单位全称


注册地所在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老字号品牌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申报联系人


联系方式


主营业务


行业类别


经营情况

经营指标

2023年

2024年

增长率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




纳税总额(万元)




参与政府部门主办活动情况


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等名单


二、项目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


起始时间


完成时间


项目内容简述


项目目标

定量目标


定性目标


项目计划书

(包含项目阶段、各阶段时间阶段、各阶段主要工作、各阶段产出等,可附附件)


三、项目绩效

实际支出额(万元)


支出利润占比

项目支出/年利润

注:单位为万元,非2024年发生且支付的,与项目实施内容不相关、没有合法税务凭证、无法识别、非项目申报单位发生、关联交易费用、日常办公费、日常人员费、现金支出、可抵扣进项税额等费用均不计入实际支出。支持金额以最终审定金额为准。

投入构成


金额(万元)

占比(%)

建设、改造费



软件信息费



其他费用



(以下绩效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选填,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产品创新

新品/新服务数量


新品/服务名称


新品销售额/

服务成效


年营业额


申报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1.申报单位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报单位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3.申报单位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    4.申报单位承诺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报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5.所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未曾通过其它途径获得过财政资金支持。

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

申报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名栏必须手签,使用名章或仅有单位盖章的视为无效申请;

2.若由授权人签署,需提交由法定代表人手签并加盖公司印章的授权书原件;

3.请务必核对所有填列金额单位为万元,金额填错视为无效申请。

附件:

| 政策解读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