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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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000MB1908811Q/2022-0007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商务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商产业〔2022〕32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综合政务\其他;商贸口岸\外贸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货物

出口配额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我市各货物出口配额申报单位(以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除外),请于1113日前按照商务部公告规定,将出口配额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由我局核实后再转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3年)

202211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周鹏;联系电话:022-5866550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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