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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申报2023年货物
出口配额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公布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总量》(商务部公告2022年第32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做好2023年货物出口配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我市各货物出口配额申报单位(以招标方式分配的配额除外),请于11月13日前按照商务部公告规定,将出口配额申报材料提交市商务局,由我局核实后再转报商务部。
特此通知。
附件:货物出口配额总量(2023年)
2022年11月9日
(联系人:市商务局产业处 周鹏;联系电话:022-58665506)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