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设立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4-09-12 14:41

相关单位

根据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2024年申请设立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单位的基本要求

1.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业商协会、龙头企业或其他专业服务机构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

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

二、申请单位需提交的材料

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设立申请表(附表一)及申请单位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三条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

3.能够承担《办法》第四条所列工作职责的承诺书;

4.项目申报表(附表二)

5.其他单位账户存根(附表三)

以上材料一式叁份(胶装),加盖单位公章。

三、提交材料的时间地点

2024916日至930日期间,将申请材料送至项目受理单位(和平区大沽北路158105室),联系电话:58366501-03

四、审核及认定方式

项目受理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要件审核,对通过形式要件审核的项目,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符合设立条件的,认定为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

附件:

1.天津市应对贸易摩擦工作站申请表

2.项目申报表

3.其他单位账户存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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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2-63085398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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